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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7 浏览次数:14575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馆党支部决定在馆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责任
(一)党支部责任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论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人总体工作目标。
3.加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身的廉政建设,以身作则,确保各自的责任范围内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建立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党支部其他领导成员廉政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不少于3人次。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人事、重大开支、基建、制定规章制度等,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请示。
4.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不挪用公款,不以单位名义作经济担保。
5.实行财务收支公开,每半年向全体职工如实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虚心听取意见,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党支部其他领导成员责任
1.每年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每人不少于1人次。
2.针对分管部室业务性质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制订防范性措施和规章制度。
3.指导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领导、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目标责任的考核与奖惩
(一)根据所定的目标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年终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认真的考核。
(二)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的情况。
(三)考核工作将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个人的整体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四)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出现严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考核制度、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并负责组织落实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做出综合评价,向院党支部提出具体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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