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件商代青铜戈均为歧冠、曲内、有阑,援身正中有脊,器身单薄,形制相同,且均有明显的入葬痕迹,属商代晚期专为随葬而制作的明器。其中,1号青铜戈,通长27.1厘米,援长17.3厘米,内长10.0厘米,厚0.2厘米,内部有木柄痕;2号青铜戈,通长27.0厘米,援长17.5厘米,内长9.3厘米,厚0.1-0.2厘米,援部近戈尖处有席纹痕。它们对研究商代青铜武器和商代晚期葬俗等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2017年12月,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委托山西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2件青铜戈进行了文物司法鉴定,认定为商代晚期墓葬出土的青铜明器。
这次移交是在2018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博发〔2018〕4号)文件后,安阳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九条,首次向安阳博物馆移交涉案文物。

1号:商歧冠曲内青铜戈

2号:商歧冠曲内青铜戈
LR:D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