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中层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有关规定,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任职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服从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胜任本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拟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当具有2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所负责的工作。
5、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任用程序
1、酝酿。党支部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之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主要采取召开支委会讨论的形式,参加会议人数需达到支委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酝酿的内容主要包括拟选拔任用的职位、选拔方式等。
2、推荐。根据我馆工作岗位空缺及实际工作情况需要,由党支部支委会讨论推荐人选。
3、考察。由党支部按照拟任职务要求的资格条件,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向党支部提交拟任报告,报告应说明拟任理由、拟任职岗位、拟任人选及个人基本情况等。
4、决定任命。由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扩大会,根据提交的考察报告,集体讨论,并投票作出是否通过任免职的决定。
5、公示。将拟任人员及岗位情况研究结果在我馆进行公示。
三、工作纪律
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严禁个人决定任免事项,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任免决定。
2、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严禁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小团体,或打击报复。
4、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其他
本办法由安阳博物馆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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