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应属于博物馆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领导;
(三)博物馆改革和建设重要原则的确定和全面工作计划、规定的制定;
(四)党员的教育、发展、奖励、惩处;
(五)干部的培养教育、调配使用、职级晋升、进出、奖惩;
(六)大型项目的重大经费开支,以及计划外经营的方针原则、收支情况:
(七)重要事情的请示、报告;
(八)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九)其它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开会的具体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馆长)确定;
2.党支部书记在研究确定党支部会议议题前,要注意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
3.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会议要讨论的议题,应尽可能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案,以便提高议事效率。
(二)会议的通知
凡召开党支部会议,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提前1—2天向党支部委员通知会议时间和议题。
(三)会议的主持
1.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临时委托党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2.会议开始时,由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议题和开法,征得委员同意后,逐个议题进行讨论;
3.会议主持人要注意把关,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增加。
(四)决议的形成和执行
1.需要党支部决定的问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2.党支部会议作出决议后,由党支部委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书记要加强督促检查,注意抓好落实。
三、议事原则
(一)党支部对全馆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专断。在紧急情况下,可由馆领导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每个人都要进行表态或表决,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三)党支部决定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果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后,按规定的程序再议,直至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四)党支部委员要有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对错误的东西敢于批评和抵制;对党支部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支部会议上提出讨论,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党支部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五)在党支部会内,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书记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党支部集体决定,书记对自己和党支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要主动检查,勇于承担责任,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六)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服从党委的领导,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党支部不包揽业务、行政事务,不代替和干预行政领导正常行使职权,应支持其独立负责的工作。
四、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例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在会前征求其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后及时向他们通报决定的问题;
(二)党支部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进了解,加强团结;
(三)党支部会议的内容,未经党支部会议决定向全馆人员或其他人员传达的,与会人员均须严守机密,不得私自向外泄漏。受党支部委托向有关人员传达党支部决议时,只能传达党支部集体形成的决议,对讨论的详细情况、分歧意见,特别是个人发言的情况不得外泄。如发现有泄密现象,要追究责任;
(四)每次党支部会议都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讨论重大问题时,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应尽可能记原话。表决情况和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党支部会议记录应作为党的机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查阅会议记录,须经书记同意。上报下发会议纪要、报告或决议,须经书记审阅签发。